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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心理治療管理,規范團體治療收費,根據甬醫保發{2021}41號關于按等級醫院落實《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和心理治療規范(衛健委2013(525)號文件)等相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新增團體心理治療,收費標準如下, 現予以公示。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內容 | 計價單位 | 價格(元) | 計價說明 |
31150302400 | 心理治療 | 限心理技師或精神??漆t師(中級以上職稱醫生操作) | 次 | 100 | 普通團體 | |
200 | 精品團體 |
以上項目為特需服務項目,價格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紀檢監察室或運營質量管理部反映,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紀檢監察室翁曉芬:電話26302514,短號660040; 運營質量管理部黃清清:電話26302527 ,短號666597 ;非工作時間向總值班反映,聯系電話:13732188581。
寧波市康寧醫院
2023年4月28日